雲林縣縣政府辦理93年敬老禮品採購案,縣議員林再添涉嫌透過代理縣長張清良及縣府秘書張江水向部屬施壓,再與業者勾結,買通部分評選委員,採購劣質電鍋,從中收取回扣,林再添被雲林地方法院判刑12年;林再添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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